发布时间:2023-06-02 21:4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重庆大学生医保指南,重庆大学生医保参保报销,重庆大学生医保指南(参保+缴费+报销)
内容简介
重庆大学生医保指南(以渝北区为例)注:重庆大学生医保可能每个区每个学校的内容有所不同,这里以渝北区为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一、参保对象渝北区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
重庆大学生医保指南(以渝北区为例)
注:重庆大学生医保可能每个区每个学校的内容有所不同,这里以渝北区为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参保对象
渝北区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简称大学生)。
二、参保标准
(一)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设两档筹资标准,个人参保缴费一档每人280元/学年,二档每人655元/学年。(2022年全市标准)
(二)困难大学生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办法及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手续:原已参保大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参保大学生凭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学生证原件等相关资料到所属高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乡困难大学生还需持低保证、五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享受待遇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具有本市户籍的大学新生在其入学前已在当地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入学后应参加大学生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其在当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资金未使用完的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原户籍地的居民医保住院和特病待遇中止。学生退学,不再享受大学生待遇支付,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不予退还,从退学之日起转入居民医保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支付。
对当年度毕业的大学生,其参保和医保待遇享受按以下办法执行:
1.大学生毕业当年已就业的,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
2.大学生毕业当年未就业的,可按以下方式自愿选择参加医保:
⑴以个人身份选择职工医保一、二档参保,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⑵毕业当年7-8月自愿选择当年的居民医保一、二档参保,待遇享受时间从9月1日起至当年年底(无需缴纳财政补贴)。
⑶毕业当年9月1日后3个月内参保补缴当年医保费用的,从其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待遇享受
(一)门诊(含留查病人)
1.普通门诊:大学生原则上应在本校校医院就医(没有校医院的高校,由高校就近指定一家渝北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就医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校医院)。
档次
报销比例
一档
75%/600元
二档
80%/800元
2.慢性病(两病)门诊: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为慢性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简称“两病”。经申请批准,慢性病在选定医院门诊治疗按下列比例报销:
参保档次
报销比例
学年内最高报销金额
(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档
80%
70%
60%
2400
二档
85%
75%
65%
注: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选择按项目付费的“两病”患者,按下列比例报销:
管理对象
使用项目
报销比例
报销限额
(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类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100%
0
500元/人·年
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60%
二类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100%
1000元/人·年
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门诊检查检验
80%
60%
40%
注:高血压+糖尿病,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高血压或糖尿病+其他一种慢性病,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3.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原则上在大学生所在高校校医院就诊,经所在高校校医院同意,可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下列比例报销。
参保档次
报销比例
学年内最高报销金额
(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档
80%
80%
80%
1000
二档
4.重大疾病门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此病限0-18岁含18岁患儿)、阿尔茨海默病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门诊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学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10万元,二档12万元(苯丙酮尿症等单病种按相应定额付费标准执行) 。
(二)普通住院:
机构级别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校医院)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一档
80%
70%
60%
二档
85%
75%
65%
起付线(元)
100
300
800
学年内最高报销金额: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单次医药费用-自负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三)计划生育补助:
项目
产前检查
住院分娩
补助标准
100元
400元
注: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指征的孕产妇,按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四)大病医疗保险:
参加我区居民医保的在渝高校大学生,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参保大学生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金额20万元。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医疗总费用-个人先自付-全自费-超限价-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出-大病报销起付标准)×60%
五、就医结算管理办法
(一)门诊
1.普通门诊:原则上应在本校校医院就医;
2.慢性病门诊:在慢性病定点治疗机构就医(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按项目结算方式可在全市任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3.意外伤害门诊:原则上在大学生所在高校校医院就诊。经所在高校校医院同意,可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住院
1.重庆市内就医
①参保大学生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渝北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其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到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需办理转诊就医备案。
②突发疾病住院后,出院前应拨打医保服务电话023-67806619进行电话备案或直接到区医保中心前台进行现场备案,备案应在出院前完成。
③直接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线提高5%,同时,政策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2.重庆市外就医
(1)联网结算报销:
现目前全国有住院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都已实现异地住院联网实时结算。参保大学生异地突发疾病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医疗费用。
①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方式查询。
②异地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按照重庆市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进行报销。
③ 参保大学生突发疾病住院,应在出院前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备案。有两种备案方式:一是线上渠道办理,可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注册登录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完成异地就医备案。二是电话办理,由参保大学生、参保大学生所属高校或其委托人通过渝北区异地就医服务电话023-67806619及时办理登记备案。
(2)手工报销:
参保大学生突发疾病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如果该医疗机构不能联网结算,参保大学生自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渝北区医保中心进行备案,填写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①报销所需资料: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住院医药费统一收据原件、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②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报销还需提供:住院分娩统一收据、产前检查费统一收据和相对应的检查项目报告单、《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
六、医保电子凭证
参保人通过微信关注“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服务”板块申请“医保电子凭证”,或通过支付宝搜索“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申请。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局统一授权,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可在药店和医院使用,同时,可实现线上就医购药、公共服务查询和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等场景的应用。
目前医保电子凭证正在建设中,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正在积极搭建医保电子凭证基础环境,部署医保电子凭证业务中台和支付中心,完成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医保电子凭证以实际实现功能为准。
七、其他
咨询机构:区医保局、各高校校医院
区医保局咨询电话:
(参保)023-67807478 (待遇享受)023-67806619
注:以上政策如与市级统筹政策和相关业务操作规程不一致,以全市统一政策为准。
大学生医保常见问题:
1、大学生重复参保
对以大学生身份参加新学年居民医保后又以普通居民身份重复参加次年居民医保的,属于参保人员重复缴纳,可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退还其重复缴纳的大学生或普通居民医保费,其中若已发生大学生医保待遇的,则退还其普通居民医保费。
2、大学生门诊就医规定
各高校以本校校医院为大学生医保就医管理机构,没有校医院的高校,可就近指定一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校医院)。经校医院同意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 。其报销资金从校医院统筹安 排的大学生普通门诊定额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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