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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内容介绍

发布时间:2024-01-01 09:09:1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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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万盛经开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万盛区将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实施办法》将于8月1

《万盛经开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万盛区将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实施办法》将于8月11日起正式施行。

哪些人可以享受救助待遇呢?

《实施办法》明确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按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其中,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其他困难人员。

《实施办法》提出,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三重制度互补衔接怎么促进?对特殊救助人员又有什么好处呢?《实施办法》指出,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细化困难群体救助待遇标准

救助费用保障范围是什么?

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如何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水平?

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住院费用或门诊治疗费用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按70%的比例救助,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6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人。

如何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

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救助对象,对个人单次医疗费(门诊或住院)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达到下列标准的,实行分类倾斜救助:特困人员自付超过元的,超过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自付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救助;低保边缘户、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自付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救助。根据本条规定享受的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人。符合条件人员享受重特大疾病倾斜救助后,还可按规定申请乡村振兴部门“一事一议”特殊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