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楼盘购买在建住房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所购楼盘直接获得公积金个贷的;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所购房屋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
(五)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七)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五)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售房单位出具的划款账户证明;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80万元)。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四、个人办理步骤
第一步:购房职工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咨询办理期房直客式贷款的有关事宜,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第二步: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情况调查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后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复印件的应携带原件备验。
第三步:工作人员与借款人谈话,并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第四步:获得批准的借款申请人接工作人员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到约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第五步:办理购房交易、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步: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借款人所购楼盘的售房单位指定的账户。
五、贷款偿还
(一)公积金个贷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
(二)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三)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按逾期利率计收的逾期利息。
(四)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应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须征得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
(五)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担保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还剩余期限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