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1 04:4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重庆社保缓缴办理指南,重庆社保缓缴办理,2022重庆社保缓缴办理指南(范围+条件+方式)
内容简介
一、办理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一是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具体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
一、办理范围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
一是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具体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期限
符合实施范围的参保单位,可从申报之月起自愿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保持不变。
(二)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其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2022年8月。
三、缓缴条件
2022年1月至申报缓缴之月累计亏损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
同时,对于22个行业(5个特困行业和新增扩围的17个行业)之外的中小微企业,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划型。
对在2020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时已经划型的企业,原则上可继续沿用。企业规模发生变化的,可根据企业承诺办理。
四、办理方式
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程序如下:
企业可从2022年6月13日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此进入),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陆,并填写《重庆市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附件1),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在市社保局社保服务中心参加养老保险,其他险种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统一由其工伤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
附件:
重庆市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以及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行业类型信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进行标识。
相关企业可从2022年5月20日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根据提示确认缓缴起止时间,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
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邮寄申请表的形式进行申请,申请时填写《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书面承诺所属行业类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参保单位确认或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线上线下均实行一站式办理。在市社保局社保服务中心参加养老保险,其他险种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统一由市社保局社保服务中心受理线下申请。办结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企业填报的《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原件存档,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后返回参保单位,以便申请单位掌握缓缴期限等相关信息。
温馨提醒:疫情期间,可“不见面”办理社保业务,可通过邮寄申请表的方式申请。
五、申请时间——特困行业
养老保险:
参保单位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
其中:在2022年5月25日前确认或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6月的费款、也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5月—7月的费款、还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6月—8月的费款;
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6月的费款、也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5月—7月的费款、还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6月—8月或2022年7月—9月的费款。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或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的费款。
2022年7月起,参保单位在每月25日前完成确认或提出申请的,缓缴费款所属期为确认或提出申请的次月至2023年3月。
注: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5个特困行业,已享受缓缴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缓缴期限自动延期至2022年12月,无需重新确认或申请。从2022年7月起,不再允许参保单位往前确认或选择缓缴起始月份,从完成确认或提出申请之月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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