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1 06: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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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个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指南一、办理时间和地点每月11日至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社会保险局办理。二、申报条件(一)不同类别条件1.正常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
个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指南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月11日至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社会保险局办理。
二、申报条件
(一)不同类别条件
1.正常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符合特殊工种退休年限要求,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女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
3.病退休:经相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需办理病退休,请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领取病退休办理指南和相关材料)
(二)缴费年限条件
2011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满15年及其以上,且实际缴费满5年及以上。
由区外转入的,凡曾经在未使用金保系统的区县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个人账户信息表。
三、提供资料清单
1. 由本人填写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户口中的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4.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俗称“医保卡”)复印件一份;
5.人事档案(如有才提供);
6. 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保(或参加工作)且属于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
7. 属农转非人员的,还须到原农转非区县社保局将农转非缴费转移到渝中区,并提供转移凭证一份;
8.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参保、户籍都在渝中区的个人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的20日至当月9日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申报退休。
2.每月25日后到街道社保所领取返还资料和《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的时间另行通知。审批不合格的,按《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二)户籍不在渝中区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次缴费在渝中区的个人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1.每月11日至20日到37—40号窗口办理审核;
2.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社保大厅设立的44号窗口办理审批;
3.经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到45号窗口核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4.到35—36号窗口计算基本养老金并领取《待遇计算表》和《个人账户表》。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领取《待遇计算表》和《个人账户表》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指纹采集认证:在领取养老金的当月到居住地街道社保所或我局65号窗口采集指纹。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的次年起,每年应到居住地街道社保所或我局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五、补充说明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保证及时领取基本养老金,应在当月3日前在邮局养老保险代扣存折上足额存款。若自愿放弃某时段缴费,须本人在申报表上签署书面声明并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