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①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规定,界定为中小企业的;
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截止2019年12月31日无欠费) ;
③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④企业申报时: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5%。
二、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返还资金用处:返还资金可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待岗生活补助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三、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四、申报方式
申报流程如下:点击进入(进入申报入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