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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重庆部分区县租房子就可以落户

发布时间:2023-03-16 16:4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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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条件:1. 租赁房屋地点必须位于万州城区;2. 承租人原户籍所在地位于区外(包含市外)或者区内农村地区;3. 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实际居住时间六个月以上;4. 房屋所有人同意承租人落户。流程:01、承租人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02、承租人持上述资

条件:

1. 租赁房屋地点必须位于万州城区;

2. 承租人原户籍所在地位于区外(包含市外)或者区内农村地区;

3. 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实际居住时间六个月以上;

4. 房屋所有人同意承租人落户。

流程:

01、承租人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

02、承租人持上述资料到出租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

03、房屋所有权人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将房屋类型登记为出租房;

04、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合法产权手续与承租人一同到场,当面签署同意书;

05、经社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为其办理入户。

注意事项:

承租人入户租赁房屋,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若租赁房屋户籍上暂无成员,承租人则以“户主”身份入户,

此后房主需要入户的,承租人“户主”身份变更为“非亲属”。

承租人停止租赁房屋的,需将户籍迁出。

承租人超过三个月未迁出的,

机关自动将其户口迁至社区集体户。

不仅仅是在万州租房的市民可以落户!

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常住户口。

对与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企业签订有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