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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地点)

发布时间:2023-01-03 01:0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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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条件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2)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就业后的无住

一、条件

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2)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就业后的无住房人员;

(3)进城务工以及外地到铜梁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4)领取征地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款满5年,且无住房的人员;

(5)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并复垦的农转城无住房人员;

(6)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梁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住房困难家庭。

以上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地点

铜梁区住建委服务大厅205室

三、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两人或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提供资料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提供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申报人必须携带原件备查。

(2)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的现实住房状况证明。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铜梁城区实际连续实际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证明(户籍户口是铜梁区东城、南城、巴川三个街道办事处的不提供该证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在户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以外他地是否享受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

(5)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就业后的无住房人员、进城务工及外地来铜梁工作的无住房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在铜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6)属铜梁退休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或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8)在铜梁居住6个月及以上住房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由用工单位(人)核实确认的现实居住状况及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9)属征地拆迁安置对象家庭的,提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并复垦的农转城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文书。

(10)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梁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除提供重庆市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1)~(4)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根据各自申请家庭实际情况,提供(5)~(11)款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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