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期房直客公积金贷款材料及对象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楼盘购买在建住房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所购楼盘直接获得公积金个贷的;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所购房屋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
(五)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五)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售房单位出具的划款账户证明;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
个人办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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