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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养老金上调方案及执行时间

发布时间:2023-12-14 18:0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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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调整办法及标准(一)定额调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二)挂钩调整。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

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定额调整。

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中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2.退休人员以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67%。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适当倾斜。

1.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第(一)项第1、2目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2.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退休人员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我市已经建立了退休人员高龄养老金增发机制,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仍按原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90周岁的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增发5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的基本养老金。

执行时间

从1月1日起执行,7月底前兑现。由社保经办机构或原渠道直接调整。

*以上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07/t0725_12182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