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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禁止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发布时间:2023-08-18 09:5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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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2016年1月份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总体方案,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重庆响应国家规定,于近日出台

重庆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2016年1月份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总体方案,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重庆响应国家规定,于近日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此外,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等12个省份也相继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

重庆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上述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分为了8类,分别是: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重庆提出,在着力解决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基础上,将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由民政部门救助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但无法查明身份(户籍)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等6种情况一并纳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范围;

在细化人员分类、明确落户政策的同时,多地还明确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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