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重庆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3-07-12 23:2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重庆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重庆公积金贷款具体条件,重庆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内容简介

一、以下情况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具有本地户籍:1.具有本地户籍的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2.具有本地户籍的有企业的: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

一、以下情况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有本地户籍:

1.具有本地户籍的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

2.具有本地户籍的有企业的: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需要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可申请;

具有外地户籍:

1.有工作:外地户籍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

2.有企业:外地户籍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一年的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且需要满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

二、参贷规定

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三、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仅受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申请,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购买住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认贷”的标准。住房信息以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住房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二)“三无人员”的认定。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