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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公积金中心电话

发布时间:2023-08-18 17:45: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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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联系电话:023-73378785023-73378758023-73378689二、网点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城东路51号滨江金岸3号楼三、服务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8:00四、网友提问:17年在重庆买的房,非重庆户口,目前个人公积金缴纳不足1年,但我女友公积金

一、联系电话:

023-73378785

023-73378758

023-73378689

二、网点地址:

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城东路51号滨江金岸3号楼

三、服务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14:30-18:00

四、网友提问:

17年在重庆买的房,非重庆户口,目前个人公积金缴纳不足1年,但我女友公积金缴纳已满1年了,咨询下商转公的话,能否同时使用我和我女友的公积金去贷款?贷款银行是重庆银行。再问下,商转公是否要贷款银行支持才可以?还是有其他途径?谢谢

(一)您好!目前我中心支持“商转公”。需要满足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

1、使用商业贷款按揭购房的借款人,在原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且所购房屋产权证已办妥(商贷房产证已抵押于银行)的情况下,若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置换贷款”,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注意:在主城区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需您及配偶名下仅一套住房,且仅有一次购房贷款记录)。

2、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借款人不能变更,仅配偶可以参贷。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之和的25倍。其中,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60万元(只有配偶可以参贷)。若满足条件,借款人携资料到我中心(主城区房屋前往人和街74号六楼前台办理,区县受理地点为各分中心)预约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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