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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成员共济

发布时间:2023-07-16 17:49: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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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2年2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除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外,未来医保卡里的钱,也就是医保个人账户,也可以给配偶、父母、子女用了。按照《意见》,

2022年2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除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外,未来医保卡里的钱,也就是医保个人账户,也可以给配偶、父母、子女用了。

按照《意见》,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以及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