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8 18:43:2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重庆市住房补贴办理,住房补贴办理条件,重庆市住房补贴提取,重庆市住房补贴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重庆市住房补贴单位操作程序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顺利实行。依照《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试行)》(渝府发[1999]11号)、《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细则(试行)》(渝住改发[1999]6号)、《重庆市住房
重庆市住房补贴单位操作程序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顺利实行。依照《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试行)》(渝府发[1999]11号)、《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细则(试行)》(渝住改发[1999]6号)、《重庆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渝住改发[1999]9号)制定本操作程序。
单位在办理职工住房补贴的登记、开户、交存、支取等工作中,依照本程序执行。
一、单位登记及职工开户
(一)确定补贴人员及标准
单位根据职工住房状况,确定住房补贴人员及住房月补贴标准,如实填列《重庆市单位职工按月全额住房补贴审查表》、《重庆市单位职工按月差额住房补贴审查表》、《重庆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按市房改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严明纪律认真组织实施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住改发[1999]4号)中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报房改及财政部门审批。
(二)单位登记
单位依据经房改及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实行住房补贴的《重庆市单位职工按月全额住房补贴审查表》、《重庆市单位职工按月差额住房补贴审查表》、《重庆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填列《重庆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表》,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开设单位名下职工个人帐户
管理中心依据单位报送的《重庆市单位职工按月全额住房补贴审查表》、《重庆市单位职工按月差额住房补贴审查表》、《重庆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重庆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表》,对单位名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进行明细核算管理。并在住房补贴受托银行及其指定经办网点(以下简称“经办网点”)设立住房补贴专户,建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帐户。
(四)核对职工住房补贴交存清册
管理中心、经办网点打印《重庆市住房补贴交存核对清册》与单位进行职工名册及住房补贴月交存额基数的核对。
二、住房补贴的交存及补交
(一)交存
单位按月为职工交存以前月份或当前月份的住房补贴称为住房补贴交存。单位应当按月足额为职工交存住房补贴,并在发薪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经办网点办理具体交存手续。
1、首次交存
单位在办妥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手续后,即应为其职工进行住房补贴资金的首次交存。单位在首次汇交时,应据《重庆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表》中所填列的职工月住房补贴交存总额准确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交存单》,并据此签发转帐支票(收款人填写“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款人帐号填写管理中心在经办网点开设的帐号)到管理中心确定的经办网点办理交存手续。
2、以后月次的交存
单位在以后各月交存时,若交存人员或交存金额无变动的,只需按首次或上月交存情况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交存单》并签发转帐支票办理交存;若有变动的,则应按本程序第三部分“住房补贴的变动”的规定进行交存。
(二)补交
单位因以下情况未对部分职工进行住房补贴交存的,应对其给予补交。
1、新增职工未按时交存住房补贴的;
2、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变化而未及时补足交存的;
3、单位因故漏交部分职工住房补贴的。
补交时,单位应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交存单》和《重庆市住房补贴补交清册》,并据此签发转帐支票到经办网点办理补交手续。
单位未按月为全体职工办理交存的,不在此列。单位仍按交存程序进行汇交。
三、住房补贴单位交存额变动
因住房补贴发放人数或职工月住房补贴标准发生变动而引起当期单位住房补贴交存总额与上期交存额发生增减变化的,称为单位住房补贴交存额变动。
(一)单位交存总额变动的原因
1、新增或调入、调出职工的;
2、职工月住房补贴标准发生变化的;
3、单位因故暂不为个别职工交存住房补贴而对其进行封存的;
4、单位对原封存的职工进行启封,重新为其交存住房补贴的;
5、职工因离退休、出国出境定居、调离本市、死亡及不再具备获得住房补贴条件等原因引起销户的;
(二)单位交存总额变动的办理
单位当发生住房补贴交存总额变化时,应据实填列《重庆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对单位住房补贴交存总额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金额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交存单》、签发转帐支票办理交存手续。其中:
1、当单位发生职工调出时,除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外,还应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转移申请书》,办理调出手续。经办网点应给单位出具《重庆市住房补贴调出凭证》,由单位人事部门交由调出职工收存。调出职工凭《重庆市住房补贴调出凭证》到调入单位办理获得住房补贴的相关手续。
2、当单位发生职工调入时,除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外,还应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转移申请书》,办理调入手续。经办网点应给单位出具《重庆市住房补贴调入凭证》,由单位交由调入职工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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