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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发布时间:2022-12-01 14:2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綦江公租房申请条件,綦江公租房申请材料,重庆綦江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内容简介

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

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綦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县城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县城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县城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县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2.在县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县城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3.在县城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县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县城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县城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县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县城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县城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县城户籍的出具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县城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县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流程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初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县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

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綦江报或綦江新闻网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县住房保障部门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綦江县住房保障部门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或住房保障部门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六)配租

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綦江报、綦江电视台和綦江新闻网等媒体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

1.申请时间段是指县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申请人能够参与摇号配租的申请时间范围。

2.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3.摇号配租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

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县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七)签订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县住房保障部门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綦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申请点地点

綦江区住房保障局房屋保障政策科(详细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南门路水井沟2号底楼大厅)

咨询电话:85890135、 85890056、 858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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