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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提取支付公租房租金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10 17:4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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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重庆公积金提取支付公租房租金办理指南一、提取条件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二、提取材料(一)线上办

重庆公积金提取支付公租房租金办理指南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二、提取材料

(一)线上办理。已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租房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租房提取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缴存人应提供结婚证,单身缴存人应出具《单身声明》(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可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除外。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人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缴存人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重庆公积金”、手机APP“重庆住房公积金“、大厅自助终端、市政府”渝快办“、支付宝等线上服务平台办理提取,具体要求详见上述服务平台“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前往相应分中心、办事处咨询。

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在重庆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职工及配偶住房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办理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申请提取市民的身份证

3、与当地公告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4、租金缴纳证明

5、已婚市民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市民应出具《单身声明》

办理地点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人和街36号(人和街小学附近),电话:63651121

江北办事处:渝北区嘉州路93号(加州城市花园D大门裙楼招商银行附近),电话:63528245

更多详情可查看>>>重庆办理公积金支付房租地点

办理流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提取时限及频次

职工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最迟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一年内。

提取额度

根据实际房屋的租金费用,来提取相应的公积金金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房租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