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1. 夫妻投靠
申请条件:
公民因结婚,可以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登记户口。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结婚证》;
(3)申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落户的,需提供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
(5)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申请条件:
父母符合年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其中退休人员和本市户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迁移户口。
所需材料:
(1)父母与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能体现的不提供);
(3)申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落户的,需提供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申请条件:
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父亲或母亲登记户口(父母离婚的只能申请投靠直接抚养人)。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能体现的不提供);
(3)申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4)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证明材料;
(5)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落户的,还需提供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