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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中区解放小学报名时间、条件、地址

2019渝中区解放小学报名时间、条件、地址

发布时间:2023-04-12 01:4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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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渝中区解放小学报名时间于5月10日起,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今年将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经审核后,可在学校

渝中区解放小学报名时间

于5月10日起,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今年将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经审核后,可在学校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校应提供电脑,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点击进入网上信息采集)

渝中区解放小学报名条件

各小学于6月20日启动小学招生工作,7月20日前完成《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一)具有渝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各小学实行就近划片招生,按“三对口”原则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即学龄儿童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符合“三对口”的户籍生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居住地招生学区学校报名注册。

招生学校在学位紧张的情况下按如下政策实施: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须达到51%以上,房屋产权不足51%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购买二手房入户的,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须满1年及以上(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及对应户籍,以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时间为准),未满1年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同一产权的二手房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对口入学且未满6年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城市建设征收、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市内户籍人员子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规定:“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无论是我区户籍的被征收居民还是安置在我区的其他主城区的被征收居民,以及在我区配住廉租房、公租房,其子女需在我区小学就读的,由其居住地招生学区学校核实相关房屋征收、廉租房、公租房等材料后予以接收。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能适应班级生活的轻度智力、视力、听力等残障适龄儿童,招生学区学校以随班就读方式接收。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2.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三)非户籍常住人口(含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且居住(含租住)在我区,有稳定住所和收入,其适龄子女主要由现居住地街道辖区指定学校入学。

(四)现役(含武警)、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华侨、港澳台同胞,其子女就读小学,可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接收,也可经区教委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法定监护人或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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