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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生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4-04 15:2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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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缴费金额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二、报销比例(一)门诊(含留查病人)1.普通门诊:大学生原则上应在本校校医院就医(没有校医院的高校,由高校就近指定一家渝北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

一、缴费金额

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二、报销比例

(一)门诊(含留查病人)

1.普通门诊:大学生原则上应在本校校医院就医(没有校医院的高校,由高校就近指定一家渝北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就医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校医院)。

档次报销比例一档75%/600元二档80%/800元

2.慢性病(两病)门诊: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为慢性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简称“两病”。经申请批准,慢性病在选定医院门诊治疗按下列比例报销:

参保档次报销比例学年内最高报销金额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元)一档80%70%60%2400二档85%75%65%注: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选择按项目付费的“两病”患者,按下列比例报销:

管理对象使用项目报销比例报销限额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元)一类集中带量采购药品100%0500元/人·年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60%二类集中带量采购药品100%1000元/人·年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门诊检查检验80%60%40%注:高血压+糖尿病,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高血压或糖尿病+其他一种慢性病,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3.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原则上在大学生所在高校校医院就诊,经所在高校校医院同意,可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下列比例报销。

参保档次报销比例学年内最高报销金额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元)一档80%80%80%1000二档

4.重大疾病门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此病限0-18岁含18岁患儿)、阿尔茨海默病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门诊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学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10万元,二档12万元(苯丙酮尿症等单病种按相应定额付费标准执行)。

(二)普通住院:

机构级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校医院)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档80%70%60%二档85%75%65%起付线(元)100300800学年内最高报销金额: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计算办法:报销金额=(单次医药费用-自付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三)计划生育补助:

项目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补助标准100元400元注: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指征的孕产妇,按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四)大病医疗保险:

参加我区居民医保的在渝高校大学生,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参保大学生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度起付标准为16901元/人?年)以上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金额20万元。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医疗总费用-个人先自付-全自费-超限价-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出-大病报销起付标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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