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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育津贴申领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发布时间:2023-11-06 03:0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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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因个人问题,无法领取结婚证。生育保险正常缴纳,参保地渝中区,请问能不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和领取到生育津贴?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医保发〔〕17 号)规定,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相关

因个人问题,无法领取结婚证。生育保险正常缴纳,参保地渝中区,请问能不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和领取到生育津贴?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医保发〔〕17 号)规定,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衷心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区医保局进一步沟通。联系人:简老师,联系电话:023-63557879。

重庆生育津贴条件

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